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12月27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12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3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27.95%,较年初增加了4.06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97%。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
二、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基于国内疫情反复和外围环境波动加速的影响,2022年化工品价格波幅大,波速加剧,国内外贸易形势较为复杂。出于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的考虑,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累计开展甲醇套期保值29.7万吨;煤炭套期保值0.1万吨;乙二醇套期保值11.8万吨;聚丙烯套期保值1.7万吨;塑料套期保值0.27万吨;最大期货保证金规模约5000万元,累计交易额1.39亿元。
三、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
2022年受到疫情、俄乌战争、美联储加息等国内外政策限制,国内能源、化工品种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加之公司套期保值需求不断增加,2023年将继续在对冲交易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期货、期权风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等能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甲醇期货、动力煤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乙二醇期货、聚丙烯期货、塑料期货;及与甲醇、煤炭产品对应的期权。
2、交易数量:
2023年度,甲醇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100万吨;煤炭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乙二醇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塑料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
3、保证金规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累计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目的:套期保值,配合工厂生产、企业贸易,对冲市场风险。
5、交易主体: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天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其中新能矿业委托新能(天津)开展保值交易操作,新能(天津)根据自身贸易情况开展保值交易操作,全部主体累计交易数量、保证金规模、累计交易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贸易,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俄乌冲突的爆发、全球通胀高企、美联储激进加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以及国际LNG采购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融资、以及国际采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针对美元人民币汇率以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为10.9亿美元。
三、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二)业务规模
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任一时点套保规模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若到期衍生品业务产生亏损)。
(四)交易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不再对具体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50万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万股。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84元/股调整为6.5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含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综上,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6.63元/股(含利息)。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中披露。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76.2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中披露。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8,662,607股变更为3,098,547,6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
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60,0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5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237,500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22%,亦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表中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6月9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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