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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在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由杨芳女士接任俞乐平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郝振江先生接任章武生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路先生接任沈红波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7日15时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7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15时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7日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3名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2年12月26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余志强、张雪芳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会议累积投票提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49107.SZ、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1、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60名,注册会计师113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04名。

  容诚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837.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4,730.69万元。2021年度,容诚为32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顾宇倩,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宏正设计、凯鸿物流等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艳,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亚迪纳、欣欣饲料等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龙,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伯特利、安凯客车、皖仪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恒立液压、君实生物、卫宁健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9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该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6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容诚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49107.SZ、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1、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自2016年12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2年12月27日任职期满六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任职期满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在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由杨芳女士接任俞乐平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郝振江先生接任章武生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路先生接任沈红波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补选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候选人中有1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芳女士: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 IPA&IFA,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5年至2020年,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7年至2020年,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08年至今,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2013年至今,任杭州锐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锐思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18年至今,任上海立信序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21年至今,任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至今,任中道汽车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杨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杨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杨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郝振江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郝振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郝振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郝振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路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2014年11月至今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12月至今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3月至今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11月至今任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李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李路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李路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7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14:30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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