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

  

  日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重新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65.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7.09%,灵康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15,714.9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27%,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

  截至目前,灵康控股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22年12月9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灵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灵康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灵康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灵康药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洪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明,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永波,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灵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永波、项目合伙人吕洪仁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洪仁、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永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6日

  至2022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俊珂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