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广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2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公告中关于大华所的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大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大华所负责。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大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1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致同所负责,已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述期间内致同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与致同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所、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致同所、大华所直接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对大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2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 号),公司已完成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发行111,155,113股人民币普通股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53,080,568股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份分别于2022年7月26日和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164,235,681股。
2、公司分别于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9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万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000,000股。
以上事项均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756,903,272股增至929,138,95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6,903,272元增至929,138,953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2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8,025,861股。
今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关于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被动减持所涉及的共计18,025,861股上市公司股份已被处置完毕,该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因司法处置强制执行,新疆江之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18,025,861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本表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29,138,953股为基准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表统计的持有股份包括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
2、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1、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解除冻结及质押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新疆江之源质押股份数为24,135,861股,其中18,025,861股存在司法再冻结。本次被动减持后,新疆江之源质押股份数为6,110,000股,相关情况如下:
(1)解除冻结情况
(2)解除质押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江之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80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16%。
2、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22年7月26日,新疆江之源作为公司重组交易对方新增公司33,743,517股股份。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8日,新疆江之源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18,025,861股。因上述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票行为发生在自2022年7月26日起的六个月内,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根据股东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的减持公司部分股票行为属于其被动减持而非主动自愿,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交易,且新疆江之源也未因此被动减持获得实际的现金收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违规行为。新疆江之源对于本次被动减持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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