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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汽车皮革”),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宏兴汽车皮革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晋江支行”) 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民生银行晋江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宏兴汽车皮革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狮支行”) 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银行石狮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683093268D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14号

  注册资本:9027.777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国仕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皮革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宏兴汽车皮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宏兴汽车皮革60%的股权。

  宏兴汽车皮革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宏兴汽车皮革向民生银行晋江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宏兴汽车皮革向中国银行石狮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该笔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其他情况

  广州宏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为宏兴汽车皮革的外方股东Vulture Investments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宏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为宏兴汽车皮革向民生银行晋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中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宏兴汽车皮革向中国银行石狮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中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经过充分的了解,被担保对象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关于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目前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如下: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包括此次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已审批且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3,665.03万元(其中董事会已审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1.67%,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22.2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晋江分行”)申请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银行晋江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漳州分行”)申请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银行漳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中国银行晋江分行申请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银行晋江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国银行漳州分行申请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国银行漳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关联方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关联方此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泉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光大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二、 申请授信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光大银行泉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光大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

  上述授信均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申请授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二级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宝泰”)因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厦门海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赫能源”)采购发电机组,交易金额为113万元(含税)。

  2、关联关系

  孙辉跃先生持有海赫能源100%的股权,同时担任海赫能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因孙辉跃先生为公司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妻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海赫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海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东二里12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NUY120

  法定代表人:孙辉跃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等(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9月30日, 海赫能源资产总额人民币192.4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74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188.7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001.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9.80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辉跃先生持有海赫能源100%的股权,同时担任海赫能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因孙辉跃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妻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海赫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海赫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卖方:海赫能源

  购买方:福建宝泰

  交易标的物:柴油发电机组。

  交易金额:合同价款113万元(含税),包含全新整套机组及全部安装辅件,以及调试、线序测试、现场技术培训等。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建宝泰为了确保电力供应稳定,保障生产,向关联方海赫能源采购发电机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与关联方海赫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向关联方海赫能源购买发电机组,该笔交易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此次向关联方海赫能源购买发电机组,有助于稳定福建宝泰的电力供应,保障生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7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0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3、议案6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0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2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5、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4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议案,填报给某侯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选票均视为无效选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的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分已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 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_______  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有限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计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提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与关联方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环保”)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70万元,现由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量增加,全年关联交易额度需增加至不超过1,04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4A225XR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周雄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兴业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42,610.1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036.59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16,573.59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6,267.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8.86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担任兴业东江环保的董事,因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兴业东江环保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资信情况良好,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兴业东江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兴业东江环保处置,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处置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增加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该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使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

  控股二级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宝泰”)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由福建宝泰的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按其51%的持股比例,向福建宝泰增资人民币5,100万元,白福兵先生按其49%的持股比例,向福建宝泰增资人民币4,9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宝泰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福建宝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宝泰皮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798398483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福兵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皮革园区

  经营范围: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其他毛皮制品加工;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福建宝泰本次增资由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前后福建宝泰的股权结构以及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次增资以现金形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自有资金。增资后福建宝泰仍为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本次向其控股子公司福建宝泰进行增资,同时福建宝泰的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福建宝泰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推动尽快投产,以及缓解福建宝泰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宝泰仍为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控股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福建宝泰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控股二级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宝泰”)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兴皮革”)采购二层灰皮及销售二层蓝皮,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福建宝泰向关联方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晋江)公司”)采购皮革精细化工材料,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9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控股二级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涉及公司向关联方冠兴皮革出售二层皮,2022年度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7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400万元收购冠兴皮革持有的宏兴汽车皮革45%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宏兴汽车皮革进行增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8,65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连同本次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与冠兴皮革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0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最近12个月与关联方冠兴皮革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将达到19,53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8.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7573605775

  法定代表人:蔡健全

  注册资本:5,526.31万元港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皮革、皮毛制品及原皮加工;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 冠兴皮革资产总额人民币44,817.1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6,603.04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8,214.1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5,821.1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29.98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柯荣耀先生担任冠兴皮革的董事,因柯荣耀先生为公司监事柯贤权先生的儿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冠兴皮革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冠兴皮革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冠兴皮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洪山综合区文华路150号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75045641Q

  法定代表人:王文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鞋原辅材料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 研究院(晋江)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174.4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29.96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2,944.5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476.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8.64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吴华春先生担任研究院(晋江)公司的副董事长,且为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研究院(晋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研究院(晋江)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研究院(晋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福建宝泰向冠兴皮革出售二层蓝皮,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福建宝泰向冠兴皮革采购二层灰皮,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福建宝泰向研究院(晋江)公司采购皮革精细化工材料,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采购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新增控股二级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福建宝泰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增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福建宝泰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使得福建宝泰的主营业务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新增控股二级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苏建忠先生、柯贤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向友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建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9月出生,毕业于福州财会管理干部学院会计专业。1998年至今在公司工作。

  苏建忠先生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间接持有公司33,376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柯贤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10月出生。199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

  柯贤权先生现为公司监事,间接持有公司1,743,905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选举向友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向友香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8日

  个人简历

  向友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法律专业,福建师范大学会计专业、心理学专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2010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

  向友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柯金鐤先生、蔡宗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苏超英先生、戴仲川先生、陈守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苏超英先生、戴仲川先生、陈守德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其中陈守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华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 先后毕(结)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香港国际商学院(MBA),高级经济师职称。1992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具有20多年的制革经验,指导参与了公司多项技术革新与研发,是公司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的设计人、发明人。先后获得“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海西创业英才”、“泉州市慈善家”等称号。现任中国皮革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吴华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间接控制公司116,208,000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国仕先生的父亲,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姐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辉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国际商学院(MBA),中国人民大学(MBA)、清华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199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具有二十多年的皮革经营管理经验,现任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先后获得“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泉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段镇基科技创新项目二等奖”、“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称号”。

  孙辉永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总裁,间接持有公司1,023,536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华春先生之妻弟,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柯金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厦门大学(EMBA)。曾参加浙江大学“晋江青商学院青商财俊培训”。1999年2月至今,任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晋江市工商联(总商会)十一届执委会副主席、泉州市市工商联执委会执委、福建省工商联执委、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福建省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曾获得泉州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泉州市青年五四奖章、泉州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福建省“第八届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福建省“闽商建设海西突出贡献奖”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柯金鐤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宗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2月出生,毕业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现任晋江市正隆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蔡宗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9,702,98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超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月出生,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现陕西科技大学)皮革工程专业。1982年至1993年,就职于国家轻工部毛皮制革研究所(现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1993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皮革协会,先后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名誉理事长。1986年参与主持的国家“六五”科技攻关项目“毛皮染整加工技术的研究”获国家“六五”科技攻关项目科技进步二等奖;1992年参与主持的“轻工业科技水平评估(皮革工业)”软课题研究项目获轻工业部科技情报研究二等奖。2007年12月被国家人事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评为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2020年12月获得第十届张铨基金奖。

  苏超英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仲川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会副主委、民建泉州市委会主委,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泉州市第十三届政协副主席,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福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记泰达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仲川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守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兴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守德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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