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版)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2022〕2957号文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2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38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8382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26,398,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999,85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1、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债券到期,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④除上述第①至③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合理期限仍未得到纠正;
⑤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程序;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
(四)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五)债券受托管理情况
公司与长江保荐签订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同意聘任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泽新
住所: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9号
联系地址: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29号
联系电话:0510-68836881
传真:0510-68836881
联系人:戴梦茜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王慧、章希
项目协办人:赖嫣珩
项目组其他人员:左宇、朱洪瑶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38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孙林、周绮丽、许欣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注册会计师:孙广友、王翔、宋斌
(五)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80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签字评级人员:郭哲彪、贾圆圆
(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340300040012525
联系电话:010-57065262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1899000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总资产呈逐年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9,710.05万元、164,447.15万元、184,886.61万元和193,423.34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均超过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2.68%、47.61%、39.15%和40.59%,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7.32%、52.39%、60.85%和59.41%,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及占比较2020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功能型复合低熔点纤维项目二期”建设并转固所致。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59,623.67万元、78,287.98万元、72,384.36万元和78,518.01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26,012.27万元、30,034.02万元、31,156.88万元和15,491.15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63%、38.36%、43.04%和19.73%。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增加4,021.76万元,主要系当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所致,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新增44,635.7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8,486.31万元。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15,665.74万元,主要系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8,89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
(3)衍生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108.92万元,主要为公司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4)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资产负债表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目的及出售目的,公司自2019年末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对于信用级别一般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其在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的业务模式,仍在“应收票据”中列报。
①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4,338.95万元、6,141.12万元、2,350.82万元和2,446.3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8%、7.84%、3.25%和3.12%。2020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1,802.16万元,主要系2019年已贴现及背书的票据金额较大;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2020年末减少3,790.29万元,主要系当期使用票据背书支付原料及工程设备采购款较多。
②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③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票据
单位:万元
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很低,且在发行人历史上从未发生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产生的纠纷,故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公司认为其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予以终止确认。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115.39万元、25.00万元、22.00万元及40.00万元,因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故仍在应收票据核算,并按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5)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变动比例、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91.78万元、6,799.64万元、6,713.80万元和15,813.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1%、8.69%、9.28%和20.14%。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1%、5.55%、4.64%和9.06%,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71%、10.06%、6.09%和10.35%。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16.46%,主要系受当期营业收入规模下降影响,其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期保持稳定。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基本持平,但同期营业收入增长18.83%,主要系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及主要信用政策不同所致。公司一般在不同产品类别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客户资产规模、经营情况及历史回款情况、过往双方业务合作情况等信息给予相对差异化的信用政策,并根据双方业务合作需要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低熔点涤纶纤维和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针对低熔点涤纶纤维,公司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针对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公司销售主要为赊销,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方式结算。2021年10月,公司低熔点纤维项目二期投产,2021年度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28,329.88万元,增幅为45.01%;而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4,116.02万元,下降6.59%。因此在2021年度收入大幅上升的同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为稳定,与公司业务变化一致。
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7,204.60万元,较2021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受交易结算政策影响,以及考虑与客户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实际收款过程中,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结合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情况,在年末集中进行催款,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22年6月末尚有较多应收账款处于信用期内且未至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上年同期相比,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859.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亦较高。
②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公告,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主要由于下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低,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差异化较大,且给予下游客户的账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上表中所列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原生涤纶纤维,原生涤纶纤维产品生产批量相对较大,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因此应收账款规模较小。
2019-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21年10月建成投产低熔点纤维项目一期、低熔点纤维项目二期,低熔点涤纶纤维产品属于原生涤纶纤维产品,主要采用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其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同时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收入规模逐年下降,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的下降,与发行人业务变化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高于前三年期末,主要受交易结算政策影响,与去年同期情况基本一致。2022年6月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受当期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均有所上升。
③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A.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759.33万元、761.92万元、799.00万元和1,391.41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39%、10.08%、10.64%和8.09%。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于2020年对确系无法收回的剩余货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83.63万元。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3.71%、88.47%、90.60%和94.12%,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账龄分布情况良好。
C.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注:华西股份、新凤鸣、东方盛虹、桐昆股份数据均来源于2021年年度报告;
从上表可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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