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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将新增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及开通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2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申购费率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投起点金额调整为0.01元起,具体以平安银行行E通公示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行E通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平安银行行E通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1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2年12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361,724,524.7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041,259.1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05%,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041,259.14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3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40,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日期,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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