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四川银鸽竹浆 纸业有限公司重整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宾纸业”)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被确定为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503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1)川0503破4-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四川银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2年6月1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就四川银鸽重整事宜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根据《招募公告》的相关要求,五粮液集团报名参加投资人招募活动。

  2022年12月12日,宜宾纸业收到《关于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事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经2022年11月23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21)川0503破4-6批复,确定五粮液集团为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若项目顺利实施,五粮液集团将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取得四川银鸽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业务。根据上述《告知函》,基于四川银鸽主营业务为纸张制造,五粮液集团为切实履行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四川银鸽事宜拟进一步承诺:有偿委托宜宾纸业全面管理新设主体的生产经营,待重整方案执行完毕且取得的四川银鸽业务、资产符合注入宜宾纸业的条件后,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宜宾纸业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宜宾纸业转让四川银鸽的业务、资产或新设主体的股权。

  为了严格履行五粮液集团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五粮液集团将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招募公告》等文件要求,尽快推进后续工作,及时向宜宾纸业告知进展情况,并将积极配合宜宾纸业,采取符合监管要求的必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细化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严格予以遵守。公司亦将按规则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提示

  1. 五粮液集团尚未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及《重整计划(草案)》尚未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投资方案》内容能否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落实、《重整计划(草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均具有不确定性;

  2. 四川银鸽重整方案的执行和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前述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