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165.76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审批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为满足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65亿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6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滨华新材料拟变更贷款形式,采用项目专项贷款形式筹集资金,并由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专项贷款及被担保主体仍为滨华新材料,筹集资金仍用于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与银团贷款相比仅存在贷款形式上的差别,故专项贷款及担保额度使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65亿元银团贷款及相应担保额度,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滨华新材料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滨华新材料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署《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兴业银行滨州分行拟向滨华新材料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项目专项贷款,期限为8年,分次发放。目前兴业银行滨州分行已首次发放贷款30,000万元,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相应提供30,000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安,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567号,经营范围:合成新材料的研发、钢材、建材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370,000万元。2021年资产总额459,851.26万元,负债总额92,977.76万元,流动负债92,977.76万元,资产净额366,873.5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11.62万元。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9,115.76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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