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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60号孵化中心三楼创客空间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云金先生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8 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FANG  JIANMIN、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I-Nova Limited、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2 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需委托人签名)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杰

  联系电话:0535-6113681

  电子邮箱:jie.lan@remegen.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疫情防控现场参会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四)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云金,1985年7月出生,男,香港籍,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普通法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任美国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韩国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法务主任,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任香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5年9月至今任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务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合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陈云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60号孵化中心三楼创客空间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二)征集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

  收件人:兰杰

  邮政编码:264006

  联系电话:0535-6113681

  传真:86-535-61135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云金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云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16日,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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