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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117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0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袁春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袁春怡女士已于2018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话:0573-83675036

  传真:0573-83675036

  邮箱:ir@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简历

  袁春怡女士简历

  袁春怡,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浙江中宝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办秘书;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办公室秘书;2011年1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浙江明新旭腾皮业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11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0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2月0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11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2月0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118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2年12月0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14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注3:募投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0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确保项目后续顺利实施,公司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8,902.64万元(不包含银行手续费用)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及购置生产设备,相关募集资金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注4:1、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2、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国内疫情频发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部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有所延缓。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拟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0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14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注3:募投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0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确保项目后续顺利实施,公司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8,902.64万元(不包含银行手续费用)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及购置生产设备,相关募集资金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注4:1、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2、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国内疫情频发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部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有所延缓。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拟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0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伟

  施  展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119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04月1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05月2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27日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单位: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2年12月0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该笔理财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获得理财收益209,083.34元人民币。本金及收益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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