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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2-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起并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超过5年。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安徽建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91)、《安徽建工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编号:2022-093)和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安徽建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99)。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1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227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1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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