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1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640,9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974%)。公司于2022年06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于2022年09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前后对比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刘勇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所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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