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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二三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美元8.68亿元,各授信主体可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二三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美元0.24亿元,抵质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总抵质押额度内自行确定抵质押主体、金融机构、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二三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在二二三年度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贷款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利息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其中:

  (1)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主要系短期保本、低风险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二三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4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二三年度与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原激励对象基于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已于2022年9月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9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于2022年9月办理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授予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对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四)、(六)至(十三)及(十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分别为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同意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

  (1)大邦通商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015.34万元,负债总额8,900.69万元,净资产114.6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5,237.48万元,利润总额394.74万元,净利润295.54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15.11万元,负债总额7,343.88万元,净资产571.23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17,139.24万元,利润总额711.30万元,净利润451.66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大邦通商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大邦通商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①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6号0115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陈学杰

  注册资本:1,00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等其他金融业务);批发、零售: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饰、卫浴设备;汽车展示;批发零售:汽车配件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不含营运)。

  股权结构:陈学杰持有该公司96.49%股权,陈国柏持有该公司3.51%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6月3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805号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少虹

  注册资本:3,30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建筑业、矿业、工业及餐饮业(不含餐饮经营)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批发、零售:汽车(不含乘用车)及其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矿产品(国家专控的除外)等。

  股权结构:吴少虹持有该公司95%股权,陈彤琦持有该公司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

  (1)中升丰田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7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504.15万元,负债总额3,362.99万元,净资产5,141.1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8,325.43万元,利润总额952.01万元,净利润713.11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162.36万元,负债总额3,413.40万元,净资产4,748.96万元;2022年1-10月,营业收入15,602.10万元,利润总额-368.49万元,净利润-392.20万元。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中升丰田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6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宪峰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億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7,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4,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且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信达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大邦通商、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持股比例为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43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56%。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中期票据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余额不超过15亿元,可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3-5年期;

  3、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余额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2、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于二二三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但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收汇预测风险、保证金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于二二三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二三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资金来源及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规模、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二三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理财投资、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

  2、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理财投资、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但商品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理财投资、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二三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4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2,459.07亿元,净资产743.49亿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049.85亿元,净利润55.59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529.87亿元,净资产875.77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342.10亿元,净利润30.42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租赁、接受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委托物流及物业管理等;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大宗贸易行业特点所致,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该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信达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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