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4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4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4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8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在制造业、能源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事证券工作 2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在制造业、能源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8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4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在制造业、能源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事证券工作 15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系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收费标准而确定。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其中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4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9号),公司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至2019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897,600股,发行价格为4.04元/股。根据实际申购情况,最终配售新股100,160,74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649,421.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53,102.05元,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296,319.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54,032.14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号”。
2、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6日,公司将“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3.08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5、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该事项已经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8月13日,公司将“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395.56万元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6、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6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3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与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5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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