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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该事项尚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 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无异议意见。

  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4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086.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96,743.2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9,0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超募资金29,0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 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491.87万元,其中5,806.7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5.12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80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85.1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491.8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没有与公司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3号),认为:三未信安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5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121.9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多次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多次方”)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山东多次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121.98万元用于实施该项目,拟使用人民币17,121.98万元对山东多次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山东多次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21,121.98万元。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 本次向山东多次方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多次方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向山东多次方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全资子公司山东多次方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多次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7,121.98万元对山东多次方进行增资,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6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41.626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655.626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7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曾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曾添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785937

  传真:010-59785937

  电子邮件:zengtian@sansec.com.cn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华彩大厦16层

  附件:曾添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曾添先生简历

  曾添先生,198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北京三未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职员、市场部副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39.6万份

  2.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 历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 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有1名员工因离职退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合计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01万份股票期权。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认为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第一期期权激励的行权日以等待期届满之日与公司上市日孰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第一个等待期应于2022年11月20日届满,公司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日,故激励对象获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三)行权价格:5.43元/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

  (五)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六)行权安排: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1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0.8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八)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

  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减持规定执行;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可行权人员共计46人,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2-00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0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6层会议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sansec.com.cn

  电话:010-59785937

  联系人:范胜文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6层

  邮编:100102

  (二)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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