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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5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

  2、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回购股份性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王永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50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6%。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38人满足解锁条件,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4,400股。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19、20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59元/股,回购数量为53,6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5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所需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议案。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总股本713,642,031股;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3,6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9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

  上述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9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

  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的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及债务加入,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函、资产证券化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2023年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相互担保,每一家公司为另四家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计担保额度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8-2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4楼408

  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造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地质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苗木的销售;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技术研发;谷物、豆类、薯类、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的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7

  法定代表人:鲁芷含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技术的开发;风能、太阳能、电能、风力发电的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环保、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能源产业投资、港口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职业技能培训。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03-3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3、B座24CDEF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幕墙、门窗的技术研发与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门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光电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0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5、30D

  法定代表人:司勇浩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泥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许可经营项目是: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5-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2

  法定代表人:房新芬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供应链软件的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咨询;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建筑新材料及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五金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其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不含出版物)、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及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全部为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大华已连续2年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创立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1、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216,939.17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8,088.16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10,845.8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1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标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3、转股期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7年4月15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33元/股。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与6,828,4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28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与《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4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1、修正条款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5.14元/股)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6.29元/股),则“中装转2”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具体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3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装转2”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庄重先生和庄展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审慎考虑,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前期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疏漏,公司与中山北大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北大荒”)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与中山北大荒签署了北大荒·中庄翠庭营销中心/样板房/交楼标准/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的室内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项目”)与中山市中庄翠庭1#-4#楼室内批量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目前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7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庄展鑫受邀担任中山北大荒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山北大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山北大荒签订设计项目与施工项目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山北大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68218793

  法定代表人:李伟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300.000000万

  住所:中山市西区隆平路10号中庄翠庭26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业用房出租;承接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2017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庄展鑫受邀担任中山北大荒的董事,至此,中山北大荒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公司与中山北大荒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中山北大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本着合理报价的原则,在充分、完整、准确理解项目内容,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与预算造价的基础上,确定了上述交易的合同金额。截止2020年末,设计项目与施工项目均已完成并确认收入。其中,设计项目于2020年确认收入;施工项目分别于2018年、2019年确认收入。

  

  注:“含税收入占净资产比例”指“含税收入占成交发生前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与中山北大荒的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同时,公司与中山北大荒交易项目的定价公允,该项目毛利率与当期本公司同类型业务的毛利率差异较小,不存在不公允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中山北大荒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对上述情况十分重视。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对以往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补充审议。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亦敦促公司高度重视审议程序,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的合理安排,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鉴于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上述补充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部分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用途,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907.39万元(占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为5.92%,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装建设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3,559,359.1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证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目前余额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2021年可转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91.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8,846.02万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和用于现金管理22,77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裁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裁、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裁。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司2021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2021年可转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91.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8,846.02万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和用于现金管理22,770.00万元)。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目前,“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照明灯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红土创新广场精装修工程I标段”、“东盟艺术学院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I标段”、“龙岗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修缮改造工程” 、“第三届亚青会汕头市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精装修工程”七个工程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东盟艺术学院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I标段

  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方面因国家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所以甲方代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用;另一方面因部分供应商的工程量需要等待公司和甲方最终审计结算才能确定,导致公司对供应商的支付义务和支付时间暂不确定,待支付金额确定后由自有资金支付。

  (2)龙岗中心医院门急诊大楼修缮改造工程

  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方面该工程项目款项由深圳市龙岗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故开设了公司与建设方的共管银行账户以支付材料费用等;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施工人员工资保护政策,设立了施工人员工资专用户支付工资,后续项目尾款等需要支付则从共管账户或施工人员工资专用户支付。

  (3)第三届亚青会汕头市游泳跳水馆改建项目(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精装修工程

  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方面因亚青会受新冠疫情影响取消而导致总投资缩减,进而导致公司承接的标段工程量缩减,投资未达预期;另一方面,因国家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所以甲方代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用,后续项目尾款等需要支付则由自有资金支付。

  (4)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照明灯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智能化专业分包工程、红土创新广场精装修工程I标段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已向总包方移交,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出有所减少,后续项目尾款或质保金等需要支付则由自有资金支付。

  2、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及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6,907.3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结项,同意对其进行变更,并将募投项目专户资金6,907.3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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