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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国办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张 博 见习记者 田 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中央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办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

  针对乡村振兴责任制总体要求,上述中央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来看,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

  《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层面看,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在责任要求上,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此外,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深化定点帮扶。二是强化东西部协作。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

  “《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上述中央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等。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等。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等。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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