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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1,557,770股。截止2022年12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354,500 股,减持结束后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计算基数为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的股份131,203,270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502%)。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东方富海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4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截止2022年12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54,500 股)总股本比例为1.2774%,截至2022年12月13日,东方富海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且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02%(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东方富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2020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东方富海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本次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1:本次减持前东方富海持股数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计算基数为131,307,470股(公司总股本为131,557,770股,扣除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50,300股)。

  注2:本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股数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计算基数为131,203,270股(公司总股本为131,557,77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54,500股)。

  注3: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东方富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结束后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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