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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科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18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2月23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12月26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12月27日

  6.“文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7.本次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318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文科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2月12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文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文科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2月12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文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变更用于“白云山荒山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武汉未来科技城长岭山生态修复——光谷未来教育营地项目(一期)”。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的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1.0%(“文科转债”第三年(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的票面利率),计息日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2月14日(算头不算尾)。

  利息:IA=B×i×t/365=100×1.0%×116/365=0.318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文科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文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54元/张;对于持有“文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8元/张;对于持有“文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8元/张。

  (四)回售权利

  “文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文科转债”。“文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文科转债”持有人应在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文科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2月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2月27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文科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文科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文科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文科转债”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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