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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衢州金瑞泓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1,693.0625万元受让衢州绿发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13.36%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5,000万元受让衢州绿发金瑞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3.28%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041.31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额度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金瑞泓科技(衢州)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微”)拟以自有资金11,693.0625万元受让衢州绿发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发昂瑞”)持有的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金瑞泓”)13.3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衢州金瑞泓的持股比例由86.64%上升至100%,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衢州金瑞泓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11,693.0625万元受让绿发昂瑞持有的衢州金瑞泓9,45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13.3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绿发昂瑞不再持有衢州金瑞泓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衢州金瑞泓的持股比例由86.64%上升至100%,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本公司对绿发昂瑞具有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绿发昂瑞系公司并表(控制)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衢州绿发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出资额:19,9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绿发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03-3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结构:

  

  衢州绿发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衢州市为支持衢州金瑞泓,给予资金扶持而专门设立的出资平台。另根据公司与绿发昂瑞合伙人签署的远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绿发昂瑞除本公司外的其余各合伙人实质上享有固定回报或保底收益,并不承担绿发昂瑞的经营风险。因此本公司对绿发昂瑞具有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3月,公司与衢州金瑞泓、绿发昂瑞等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绿发昂瑞未能在绿发昂瑞成立(2017年10月)五周年内实现从衢州金瑞泓退出的,公司应以绿发昂瑞原始投资金额9,450万元另加5%年回报率收购其持有的衢州金瑞泓全部股份。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衢州金瑞泓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 交易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衢州金瑞泓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147,673.24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由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22]924号评估报告。

  (二)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1,693.0625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审计和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各方签署的远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衢州绿发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11,693.0625万元。

  (三)支付期限

  受让方应当于交割日当天,将全部股权转让款,即11,693.0625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四)先决条件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股权转让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第三方许可,且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3.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定,受让方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披露程序;

  (五)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以下简称“交割”)应在前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于各方一致同意的时间或地点进行(该交割的日期称为“交割日”)。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即生效。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在不妨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行使救济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

  3.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各方终止其权利和义务之后,或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八)其他

  绿发昂瑞、立昂微、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曾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了编号为JC17002-YQSG的《衢州绿发农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远期收购协议》,立昂微与绿发集团曾于2018年10月26日签订了《衢州绿发农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远期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两份协议立即终止并不再有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于前述两份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无需继续履行,各方不存在纠纷。

  六、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衢州金瑞泓系公司从事6-8英寸半导体硅片业务的重要子公司及公司IPO、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受让绿发昂瑞持有的衢州金瑞泓股权,有利于公司对衢州金瑞泓的进行扁平化管理,对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进行更好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微”)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受让衢州绿发金瑞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发金瑞泓”)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泓微电子”)3.2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衢州金瑞泓的直接持股比例由45.41%上升至48.69%,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受让绿发金瑞泓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15,00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3.2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绿发金瑞泓不再持有金瑞泓微电子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衢州金瑞泓的直接持股比例由45.41%上升至48.69%,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与绿发金瑞泓之间签订《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远期股权转让协议》对绿发金瑞泓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股权具有回购义务。因此公司将其持股比例纳入金瑞泓电子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衢州绿发金瑞泓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9日

  出资额:70,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农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11-8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结构:

  

  衢州绿发金瑞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衢州市为支持金瑞泓微电子,给予资金扶持而专门设立的出资平台。目前公司占有绿发金瑞泓的份额为0.78%,不构成关联方认定标准。公司对绿发金瑞泓的出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退出时仅享有实缴资本的返还而不享有剩余利润的分配,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定义,因此公司将其对绿发金瑞泓的出资计入“债权投资”科目。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瑞泓微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 交易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金瑞泓微电子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550,400.0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由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22]923号评估报告。

  (二)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根据绿发金瑞泓的原始投资额(即15,000万元),确定为15,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审计和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远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衢州绿发金瑞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根据《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远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的建设及生产规模已达到各方预期,因此,股权转让的价格根据绿发金瑞泓的原始投资额(即15,000万元),确定为15,000万元。

  (三)支付期限

  受让方应当于交割日当天,将全部股权转让款,即15,000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四)先决条件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股权转让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第三方许可,且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3.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定,受让方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披露程序;

  (五)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以下简称“交割”)应在前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于各方一致同意的时间或地点进行。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即生效。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在不妨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行使救济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

  3.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各方终止其权利和义务之后,或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八)其他

  绿发金瑞泓、立昂微及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3月8日签订了《关于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远期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协议立即终止并不再有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于前述两份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无需继续履行,各方不存在纠纷。

  六、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2英寸半导体硅片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而金瑞泓微电子系公司从事12英寸半导体硅片业务的唯一子公司及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受让绿发金瑞泓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对金瑞泓微电子的控制权,有利于对金瑞泓微电子的经营管理、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进行有效控制。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以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或工程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并支付给相关设备或工程供应商;

  3、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或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

  3、财务部在每月底之前将已到期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明细台帐,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衢州金瑞泓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1,693.0625万元受让衢州绿发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13.36%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5,000万元受让衢州绿发金瑞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3.28%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041.31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041.31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自公司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将上述项目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所投入的金额,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止(即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1月18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7724号《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7724号《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立昂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立昂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微”)于 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及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相关现金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为银行。发行主体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本年度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3,419.75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占 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32.7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的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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