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计算所”)意向金返还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案金额为300万元及利息等,该案已于2022年3月16日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公司代理律师于2022年9月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的(2022)京仲裁字第3080号《裁决书》,经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计算所应向公司返还15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因计算所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执行,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案号为(2022)京01执1223号。
2022年10月24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通知,获悉计算所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北京四中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京04民特701号。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2022年11月8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北京一中院电子送达的《执行裁决案件诉讼告知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及证据,获悉计算所向一中院申请不予执行,北京一中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京01执异479号。
2022年11月28日,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四中院邮寄送达的(2022)京04民特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计算所的申请。此后,公司与计算所积极协商相关款项的具体支付事宜。
2022年12月14日下午,公司收到计算所支付的157.53万元款项;次日,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公司与计算所意向金返还仲裁及所涉及一系列诉讼结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就该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本期转回已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增加本期利润152.1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民事裁定书》等;
2.《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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