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向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鼎新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5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诚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3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幼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鼎新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配偶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鼎新公司采购商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鼎新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
●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1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15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产能配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诚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4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产能配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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