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2022-051),对于公司副总经理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董事曹薇女士、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以上股东所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获授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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