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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及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6,61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2%,本次因员工离职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1.85元/股,公司本次因终止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1.85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565,530股减少至70,198,912股,注册资本将由70,565,530.00元减少至70,198,912.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已经2022年12月15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现场登记及邮寄地点: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

  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

  3、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19-67898518

  6、传真:0519-67898519

  7、邮政编码:213161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燕琴女士、财务总监张俊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胡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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