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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安徽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安徽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060.8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安徽三棵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交易及担保情况如下: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金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或“甲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近日,安徽三棵树与浙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为期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方式,将一批自有设备转让给浙银租赁并租回使用,转让价款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安徽三棵树与浙银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4、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5、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6、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7、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浙银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31,000万元

  4、成立时间:2017-11-30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RAMDL4J

  6、法定代表人:方国钦

  7、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8、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3、租赁物:自有设备

  4、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10,000万元

  6、租赁期限:36个月

  7、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8、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担保本金金额:10,000万元

  11、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安徽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05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892.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5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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