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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接D31版)

  (上接D31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共青城博蕴、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受托方能投集团均受明阳智能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和张瑞控制,互为关联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共青城博蕴、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7,803,587股、36,647,003股、157,062,475股、119,470,011股和44,683,336股,占其当前总股本(即2,272,085,706股)的0.78%、1.61%、6.91%、5.26%和1.97%。除此之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因能投集团业务发展需要,中山瑞信、共青城博蕴、Wiser Tyson、First Base和Keycorp分别将其持有的明阳智能17,803,587股、36,647,003股、157,062,475股、119,470,011股和44,683,336股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投集团有权行使公司25.3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Keycorp于2022年12月1日向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自公告日后15个交易日后180天内减持不超过明阳智能6,000,000股股份,详见明阳智能于2022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Keycorp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定制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共青城博蕴、Wiser Tyson、First Base和Keycorp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803,587股、36,647,003股、157,062,475股、119,470,011股和44,683,336股,合计375,666,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15日,能投集团与中山瑞信、共青城博蕴、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中山瑞信、共青城博蕴、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将其合计持有的明阳智能375,666,412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行使。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2,272,085,70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375,666,412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的16.53%。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投集团有权行使公司25.3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委托后,能投集团成为公司唯一控股股东,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导致明阳智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明阳智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导致明阳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其中,中山瑞信有7,000,000股股票已办理质押进行融资,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博蕴有5,500,000股股票已办理质押进行融资,质权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First Base有64,532,600股股票已办理质押进行融资,质权人为招银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其他委托的表决权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明阳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3: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4: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5:Key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Keycorp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3: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4: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5:Key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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