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1件二审终审案件,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3,945.40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二审终审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890.11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1名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为由,起诉公司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2-003)。
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民终174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民终1747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司与原告吴活仪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双方的上诉申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27)。
二、本次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747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1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吴活仪
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0,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四)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吴活仪、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详细情况:
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累计诉讼金额1,772.85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案涉诉讼金额为146.94万元;审理判决1件,案涉诉讼金额1.05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公司前期对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3,895.40元,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890.11万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74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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