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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118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ACC签订《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12月15日,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与法国Automotive Cells Company SE(以下简称“ACC”)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签订《Purchasing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科达利向ACC供应方形锂电池壳体和盖板(根据ACC的需求,产品型号、规格等均不同于公司2022年12月2日所披露《采购协议》项下标的产品,下同),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Automotive Cells Company SE

  (二)注册地址:26 Quai Charles Pasqua 92300 Levallois-Perret, France(法国)

  (三)注册登记号:884 638 586 R.C.S. Nanterre

  (四)法定代表人:Yann,Pierre,Georges,Vincent

  (五)注册资本:2.7亿欧元

  (六)成立日期:2020年6月29日

  (七)主营业务:开发和生产电动汽车电池电芯及模组

  (八)关联关系说明:ACC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除本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已与ACC签订同类合同,拟向ACC提供不同型号和规格的方形锂电池壳体和盖板,合同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ACC签订<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十)履约能力分析:ACC致力于开发和生产具有良好性能和高安全性的电动汽车电池电芯及模组,总投资额约为70亿欧元,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Stellantis 集团、Mercedes-Benz(梅赛德斯-奔驰)和全球领先的多元化能源公司Total Energies(道达尔能源)分别持有ACC三分之一的股权,结合前述企业的商业规模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ACC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方形锂电池壳体和盖板

  (二)合同采购情况:双方约定2024年至2030年期间,ACC预计向科达利批量采购约2亿套方形锂电池壳体和盖板

  (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2030年12月31日

  (四)违约责任:在不影响任何其他可用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不少于九十天的书面通知以补救该违约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未在九十天内或双方约定的任何其他期限内未得到纠正,守约方可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和/或协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在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海外市场开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签订为公司现有产品领域的销售类合同,公司在资金、人员、 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交易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由于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订的《Purchasing Agreement》;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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