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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盎泽太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笔误,导致对“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三)付款安排”及“三、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三)付款安排”的披露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付款安排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元);

  3)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71,630,000.00元);

  4)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73,290,000.00元)。

  更正后: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元);

  3)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叁万元整(¥71,630,000.00元);

  4)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玖万元整(¥73,290,000.00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校对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105291X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投资需要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塞力医疗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赛海科技于2022年12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赛海科技持有的塞力医疗1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塞力医疗总股本的6.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14,000,000股,即总股本6.88%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78元/股,即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

  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款,即人民币164,920,000.00元。

  (三)付款安排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元);

  3)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叁万元整(¥71,630,000.00元);

  4)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玖万元整(¥73,290,000.00元)。

  (四)股份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

  (五)违约责任

  1、股份转让完成后,如甲方因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虚假陈述、严重违反承诺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而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而支出的股份转让款、税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塞力医疗之股票或出售后再回购之股票等其他途径获取的股票,均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2、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股份转让协议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声明、保证与承诺

  1、双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向对方、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甲方保证:

  (1)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前,标的股份已经全部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冻结或第三人权益等权利限制的情形,甲方拥有标的股份的完全处分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止,如果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2.1)就标的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2.2)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标的股份对应的已经或者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

  (2.3)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保证:

  (1)乙方本次所受让的甲方持有的塞力医疗之股票,在未来选择出售时,将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退出方式。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同意支持塞力医疗继续推进其于本协议签署之前塞力医疗经公告已经依法作出的投资决策,继续承担和履行其已经依法决策的相关项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詹静淑

  2022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詹静淑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名):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盎泽太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詹静淑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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