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2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经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327.58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20.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171.96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42.9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501.95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42.45%。
经审计,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524.77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20.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85.65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17.2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55.89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17.61%。
经审阅,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185.93万元,较2021年1-9月增长4.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384.02万元,较2021年1-9月增长0.2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676.87万元,较2021年1-9月增长-0.29%。
公司预计2022年1-12实现营业收入350,000.00至41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7.97%至7.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00.00至126,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7.74%至7.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00.00至125,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7.98%至7.81%。
公司所在证券行业的业绩受资本市场行业变动影响较大,上述2022年1-12月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324,3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1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信达证券”,扩位简称为“信达证券”,股票代码为“6010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5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信达证券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一服务一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324,3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243,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324,3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7,01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7,29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19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2月23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12月22日(T-2日)刊登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7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2月2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2月2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2年12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2月16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16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csc.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并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10、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1、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信达证券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csc.com.cn)。
2、注册
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csc.com.cn),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2年12月19日(T-5 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联席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2年12月19日(T-5 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一一信达证券一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相应扫描件。
(2)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文档。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格式文件及盖章版PDF格式文件。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6451549、010-86451550。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核查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数字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2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24,3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12月2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2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2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12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2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12月27日(T+1日)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配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2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12月2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2月30日(T+4日)刊登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2年12月2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9、010-86451550
传真:010-85130542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837
发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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