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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6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分别发来的《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拟就其对公司的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和消除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2017年12月向公司作出《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巨石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国巨石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12月,中国建材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了2年。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建材股份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和消除下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相关企业的同业竞争,于2017年12月向公司作出《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承诺:“……对于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合并而产生的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巨石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股份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国巨石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12月,中国建材股份向公司发出《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将上述承诺的履行延期了2年。前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2020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A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了拟议交易。此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仍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实现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因涉及沪深港三地多家上市公司,较为复杂且需兼顾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业竞争的解决着眼于将两家A股上市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精心筹划解决方案是认真履行对资本市场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体现。因此截至承诺到期日未能形成明确的业务整合方案,导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

  三、承诺变更内容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应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拟再次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即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中国巨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现阶段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将继续研究论证具体的整合方案,并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及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再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4日

  至2023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 2022年12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以用邮件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截止日期:2023年1月2日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邮箱:ir@jushi.com

  联系人:沈国明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6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自作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承诺。2020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A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了拟议交易。此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仍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实现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因涉及沪深港三地多家上市公司,较为复杂且需兼顾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业竞争的解决着眼于将两家A股上市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精心筹划解决方案是认真履行对资本市场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体现。因此截至承诺到期日仍未能形成明确的业务整合方案,导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董事会同意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对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再次进行延期,即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同意在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会议时间:2023年1月4日下午13: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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