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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高骨科”)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25,252,467股,限售期为自201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00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697,0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02,9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454,708股,已于2021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16,000,000股,已于2022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5,252,4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1%,限售期限为自201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发行人在2020年6月25日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威高骨科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高骨科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252,46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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