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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至2022年12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212,7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200,7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6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6%。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44,200,78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11,9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9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4,200,78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11,9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9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梁律师、景朝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华联(郑律)法字第(2022)1200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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