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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由于疫情原因,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陈翔先生、董事徐伟达先生、董浩先生、徐成凤女士、独立董事余思彬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 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   黄  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蒋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362,314,440股减少至362,099,44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2,314,440元减少至362,099,440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

  2、申报期间:2022年12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电话:0595-87259025

  5、邮箱:zsb@fjyykj.com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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