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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股东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斯豪”)持有公司股份3,806,4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555%。天津斯豪为淳中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024,4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7928%,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2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董事长何仕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17,920股,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3,453,1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8643%。

  董事王志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77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7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48%。

  监事胡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56,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83%。

  监事阮航先生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津斯豪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不超过3,332,814股(包含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通过天津斯豪间接减持股数:董事长何仕达先生235,200股、董事王志涛先生99,444股、监事胡沉先生64,050股、监事阮航先生29,4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997%(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天津斯豪保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和2%,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

  1、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董事长何仕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17,920股,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3,453,120股;

  3、董事王志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775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775股;

  4、监事胡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56,200股;

  5、监事阮航先生通过天津斯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何仕达、王志涛、胡沉、阮航本次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均为其在天津斯豪的间接持股。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综上,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332,8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7%。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a、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b、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傅磊明承诺:“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仕达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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