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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计划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59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顺灏投资通知,获悉顺灏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且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顺灏投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送转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4.38元/股-4.57元/股。

  3、自2022年2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之间,顺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05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3.87%。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没有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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