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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E区2栋劲旅环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 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66,200,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66,181,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提名于晓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403%。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晓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提名王传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2,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提名于晓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晓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提名于洪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洪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提名刘建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提名陈高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高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提名华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锡元先生、郁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提名张锡元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锡元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提名郁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本议案获得通过,郁露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倩怡、黄孝伟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2]第02486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倩怡、黄孝伟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天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晓霞女士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至15:00。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人,共代表公司股份66,200,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2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6,181,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129%,均为2022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于晓霞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7,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5,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7403%。

  1.2选举王传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2,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15%。

  1.3选举于晓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0%。

  1. 4选举于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0%。

  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刘建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76%。

  2.2选举陈高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76%。

  2.3选举华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76%。

  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张锡元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21%。

  3.2选举郁露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66,18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21%。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卢 贤 榕 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刘 倩 怡 ______________

  黄 孝 伟 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于晓霞女士

  非独立董事:于晓霞女士、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于洪波先生

  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陈高才先生、华东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陈高才、华东、王传华,主任委员陈高才;

  战略委员会成员:于晓霞、王传华、刘建国,主任委员于晓霞;

  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建国、陈高才、于晓娟,主任委员刘建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华东、陈高才、于晓霞,主任委员华东。

  其中,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陈高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任

  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同时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张锡元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锡元先生、郁露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刘文书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于晓霞女士

  副总经理:王传华先生、于晓娟女士

  财务总监:黄增荣女士

  董事会秘书:黄增荣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陈陈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黄增荣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陈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增荣、陈陈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工业园E区2幢

  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0551-65558979

  邮编:230011

  电子邮箱:securities@jlhoe.com

  五、 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李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士芳女士、龙华女士和童金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陈士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继续履行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承诺。龙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童金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于晓霞女士:出生于1972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通用铸造厂;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晓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12,794股,占比20.48%,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370,000股,于晓霞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24,182,794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于晓霞女士、于晓娟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霞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传华先生:出生于1972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9年任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2009年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股,占比2.60%。王传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传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晓娟女士:出生于1974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2年7月任职于合肥市三联集团;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晓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09,596股,占比15.36%,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0,000股,于晓娟女士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17,119,596股,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于晓娟女士、于晓霞女士和于洪波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且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娟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黄增荣女士:出生于196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安徽省首期会计领军人才。1988年7月至2004年2月任职于淮北矿务局张庄煤矿财务科;2004年2月至2009年8月任淮北矿业资金管理中心业务部主任;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副所长、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增荣女士通过持有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00,000股。黄增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增荣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陈女士:出生于199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陈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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