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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22-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反馈、电话反馈或当面反馈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85)。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1.65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22.25万股,向182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均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式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5人调整至18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9.25万股调整至522.25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2022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完全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2年12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222,5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165,292,125.00元,其中5,222,500.00元计入股本,160,069,6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701,239,045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42元。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6,016,545股增加至701,239,045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先生、王毅然先生、孙永辉先生、于伟女士、周开琪先生、尤天远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7,624,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47.0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先生、王毅然先生、孙永辉先生、于伟女士、周开琪先生、尤天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46.7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公司将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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