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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127

  

  股东俞洋先生、股东张源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吉姆”)于2022年8月31日收到股东俞洋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俞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758,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俞洋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97%。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股东减持达1%暨减持计划届满减持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股东张源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张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91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5,758,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张源女士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8%。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张源女士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和张源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间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18日,自前次权益变动1%的公告披露以来,俞洋先生和张源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俞洋先生和张源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间减持情况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俞洋、张源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12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吉姆;证券代码:002621)于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6日及2022年12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书面询问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刘俊君先生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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