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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投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2022年12月19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1,867,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7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7,25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614,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506,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610,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87%;反对19,273,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8%;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8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94%;反对19,273,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59%;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931,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0%;反对18,951,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5%;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8,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8%;反对18,951,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14%;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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