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注: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股份数额。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疫情尚未结束,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视频线上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股东委托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刘冲先生、董事总经理张铭文先生、非执行董事黄坚先生、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邵瑞庆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非执行董事梁岩峰先生、叶承智先生、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张卫华女士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朱媚女士、赵小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经理明东先生、总会计师林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董事会秘书蔡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提供经营租赁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接受船舶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提供及接受集装箱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接受综合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接受物业租赁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接受商标使用许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批准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及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及第5项议案,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耿晨、冯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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