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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3,331,104股

  2. 发行价格:60.01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

  4. 募集资金净额:785,238,867.98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3,331,104股股份已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331,104股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骏盛”),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成海、罗宏霞夫妇。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 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年9月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8月24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2年10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643,4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根据发行人《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227,280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3,331,1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551.04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1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6.23元/股。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01元/股,与发行底价56.23元/股的比率为106.72%。

  4.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760,68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 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8日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3号),截至2022年12月7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799,999,551.04元。

  2022年12月8日,东莞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费(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截至2022年12月8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1,1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760,683.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13,331,104.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771,907,763.98元。

  2. 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01元/股,发行股数13,331,104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UBS AG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4.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85,478,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2年10月31日,王成海持有股份数为3,658,776股,其中限售股份为3,630,776股,剩余28,000股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股份。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8,809,10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331,104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成海、罗宏霞夫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袁炜、黄波

  项目组成员:包春丽、汪贤文、李红庆、胡亚雯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75

  (二) 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付雄师、邵为波

  联系电话:010-88004488、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 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 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及罗宏霞夫妇通过直接持有及通过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骏盛”)、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宏新”)、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为”)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数由52,280,609股变为52,308,609股,持股比例由61.40%下降至52.93%,持股比例减少8.47%。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5,140,000股变更至85,478,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3,331,104股股份已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331,1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85,478,000股增加至98,809,1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及罗宏霞夫妇通过直接持有及通过鼎宏骏盛、新余鼎宏新、新余鼎为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数为52,280,609股,持股比例为61.40%。

  本次权益变动后,因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及罗宏霞夫妇通过直接持有及通过鼎宏骏盛、新余鼎宏新、新余鼎为间接控制公司总股份数变更为52,308,609股,持股比例变更为52.93%。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鼎宏骏盛,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成海、罗宏霞夫妇。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专项借款,用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河南鼎润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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