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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6日(星期五)14:3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之二级子议案(2.18)“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红阳、关联监事邱红刚回避表决本议案之二级子议案(2.18)“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左新宇、刘胜强、胡坚对议案(2.00)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议案(1.00)、(3.00)-(9.00)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2.00)需逐项表决;议案(1.00)-(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0.00)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9:00-11:30和13:30-14:20。

  现场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邮编:40133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boardsecretary@sanyangma.com

  联系电话:023-63055149,传真电话:023-63055149。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红阳;联系电话:023-63055149,传真:023-63055149;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邮编:401333。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1317,投票简称:三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67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9日在重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含21,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A)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B)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A)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B)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A)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A)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B)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A)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B)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A)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依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有关信息;

  (f)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B)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C)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d)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e)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f)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g)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h)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人书面提议召开;

  (i)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j)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k)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债券受托管理人;

  (c)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先生承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邱红阳先生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议案表决结果:回避1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邱红刚回避表决。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之二级子议案“(18)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邱红刚回避表决本议案之二级子议案“(18)担保事项”。本议案之其他二级子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需要,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预案包括了对公司符合本次发行条件、本次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等。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需要,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自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三羊马运力提升项目;2、偿还银行借款。并出具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需要,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作出相关承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制定原则、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71)。

  (八)审议通过《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73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7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元,共计募集资金32,01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0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543.4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预付的保荐费18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5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5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00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249.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为-3,751.00万元,差异原因主要系该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流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流运输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年1月6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500.00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结余10,440.54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38.03%,将继续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71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自设立以来持续盈利。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2、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合融资环境及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带来的投资需求等因素后制订,应兼具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原则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股东权益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其中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监督,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③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②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00万元。

  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5)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其他情况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6、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和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先生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之二级子议案“(18)担保事项”,决策程序需要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时,我们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8日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编制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先生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订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为保证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关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起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其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75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2年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活动将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15:00-17:00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路演(http://rs.p5w.net)”进入本公司互动平台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交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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