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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型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有望加快 抢抓数字经济全球竞争新赛道优先权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标志着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高规格顶层设计重磅出台。“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我国的数据规模和量级,已经具备构建全球领先的超大规模数据市场的条件。”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有助于我国实现线上超大规模数据和线下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叠加,发挥数据的核心战略资源作用,化“人口红利”“土地红利”“技术红利”“资本红利”为“数据红利”,抢抓数字经济全球竞争新赛道优先权。

  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

  “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工信部新基建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园元宇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陈晓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若能确定数据要素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将极大改善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定价扭曲,利益分配不公的乱象,丰富现有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对推动数据交易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数据的外部性、异质性、价值溢出、交易场景多元等特征,使资产价值评估常用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难以直接应用到数据资产定价上,定价时有必要对传统价格理论进行创新。”郑定向认为,数据的价值需要在流通、使用中体现,可以考虑依托区块链技术,采用事后定价的独有方式,满足数据定价的需求。区块链技术可为数据的确权和使用提供全程追踪服务,数据可以在被使用后再进行费用结算,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可以自动执行协议价格,数据流通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数据流通将更加高效,数据使用的成本也将降低。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北金融学院教授赵永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同的数据定价规则不同,定价模型也不同,建议针对政府等公共数据从成本定价入手进行估价,结合数据的成本、数据的质量和数据的隐私含量构建模型;而针对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则可以根据数据和具体应用场景的结合程度,定制化开发定价模型和算法,实现买卖双方在收益方面的均衡。

  信任度创始人兼CEO、司法区块链专家马臣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除了数据定价,还要为数据要素流通建立合规基础的“活水”、“清水”,确保数据一生成就具备产权确权。数据作为重要资产,在用户画像、精准营销等方面存在非法获取非法交易且相对活跃,打击黑市交易有助于为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正本清源。建议构建数据全流程可信和司法审判标准统一,尤其司法区块链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

  “数据二十条”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建设各类数据交易机构,为数据要素更大规模全面流通奠定了较好基础。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披露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由副省级以上政府牵头组建的数据交易场所已超过30所,其中明确以“数据交易所”命名的交易场所已有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湖南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等7家。

  “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体系,目前,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明确由国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强调政府属性和公益性。从长远看,数据交易所最终还是要以市场属性为主。”郑定向说。

  马臣云表示,因地制宜的构建国家、区域、行业三级交易场所,可以更好更快链接数据源,激活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数据流通。交易场所不在多而在于精,要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尤其是行业或区域交易场所,要找准自己的特色和差异化,避免一窝蜂上马。

  “数据二十条”提出,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赵永新表示,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涉及范围广且专业性强,必须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才能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建议相关部委出台发展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在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场地租用、人才培养、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不断培养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数据二十条”还提出,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

  陈晓华表示,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确定了我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基本规则和立场,在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高了主动性。并在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探索方面给出了引导,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数字贸易的产业基础,促进中国数字经济提质增效。

  赵永新表示,我国已经是数字经济大国,只有推动新型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才能让数字贸易变得更便利、更普惠;同时,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既要鼓励中国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又要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此外,要加大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领域的使用场景,让数据交易更安全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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