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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到期收回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5,000万元,收到收益19.13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购买光大证券光谱360翡翠99号5,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于近日收回本金合计5,000万元,收到收益19.13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滚动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实际投入金额与实际收回本金均指期间单日最高投入或回收的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83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销。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注销。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注销。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10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1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22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19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31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1人,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83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1,96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履行了相应的批准与授权以及通知债权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原因和依据、人员、数量、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股本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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