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紧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与会董事沟通,一致同意豁免5天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价格不超过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8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紧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经与会监事沟通,一致同意豁免5天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部分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智运”)和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智慧仓储”)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及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6452710606)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股票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2022年12月8日晚间,某媒体刊发了《国联股份频现多个“贸易三角”》的文章,对公司相关业务问题提出了质疑,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披露了《关于针对媒体质疑的澄清公告》《关于针对媒体质疑澄清补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2022-084)予以说明。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各增持公司股份55,500股,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本次增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监高增持事项相关规定的情形。
2022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刘源女士增持公司股份13,200股、董事田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3,100股、公司董事潘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3,300股、公司董事刘俊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13,100股、公司董事王挺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3,200股、公司监事刘锐女士增持公司股份13,300股。上述增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监高增持事项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
3、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至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0%至0.8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96,783.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5,221.43万元,货币资金629,035.9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08%、8.08%、6.36%,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相关增持行为属于之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下的正常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其他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在本次披露回购方案前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人员均表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2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40万元,其中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每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告编号:2022-077)、(公告编号:2022-082)、(公告编号:2022-086)、(公告编号:2022-087)。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田涛、潘勇、刘俊宅、王挺、刘源、刘锐、张梅甫、黄莎莎、尹海凤、纪静静、赵金恒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田涛、潘勇、刘俊宅、王挺、刘源、刘锐、张梅甫、黄莎莎、尹海凤、纪静静、赵金恒。
(二)首次增持前,田涛持有公司股份14,500股;潘勇持有公司股份14,355股;刘俊宅持有公司股份16,530股;王挺持有公司股份14,210股;刘源持有公司股份1,792,084股;刘锐持有公司股份14,355股;张梅甫持有公司股份11,600股;黄莎莎持有公司股份11,455股;尹海凤持有公司股份11,455股;纪静静持有公司股份11,455股;赵金恒持有公司股份11,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本次增持后,田涛持有公司股份27,600股;潘勇持有公司股份27,655股;刘俊宅持有公司股份29,630股;王挺持有公司股份27,410股;刘源持有公司股份1,805,284股;刘锐持有公司股份27,655股;张梅甫持有公司股份20,900股;黄莎莎持有公司股份20,755股;尹海凤持有公司股份20,655股;纪静静持有公司股份14,055股;赵金恒持有公司股份18,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9,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846,216.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将按照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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