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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赛恩斯工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47.1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5,619,094.00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在《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或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75号),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61.8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12日,赛恩斯工程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9.98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99.98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61.91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61.91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赛恩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244,756.18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49,244,756.18元。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2、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44,773,426.8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244,756.18元的3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科创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0,481.81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带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18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赛恩斯工程提供10,481.81万元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10,481.81万元无息借款期限为 18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赛恩斯工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2022 年1-9月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未出具单独的审阅报告。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赛恩斯工程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481.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以公允定价为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在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采购商品日常关联交易在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在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召开时,关联董事邱江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2021年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75%;

  注2:2022/1/1-2022/11/30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公司向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预计2023年度金额为3.50亿,其中原有运营项目预计2023年度产生运营收入0.80亿,已验收的综合解决方案项目转化成新的运营项目预计产生收入0.50亿;2022年部分项目实际未实施或者项目进度未达预期,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将在2023年陆续验收产生收入。受有色行业增产及国家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入,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每年的环保投入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公司凭借着产品技术、服务及品牌优势,通过多年的积累,在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为公司后续以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获取紫金业务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3)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4)成立时间:2000年9月06日

  (5)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6)注册资本:263,293.1224万元人民币

  (7)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铜、金、锌、锂 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设计、技术应用研究,适度延伸冶炼加工及贸易金融等业务,产业链完整。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85.95亿元,净资产为928.97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251.02亿元,净利润为196.00亿元。

  (11)主要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3.11%。

  2.关联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3)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4)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夏岳华

  (6)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7)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服务;工业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宁乡高新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65.51亿元,净资产为112.42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5.58亿元,净利润为2.97亿元。

  (11)主要股东: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22%股份,故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故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服务、采购商品,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洲新城及其控制的公司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赛恩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赛恩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恩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2-00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6日

  至2023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江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 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传真:0731-8827869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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