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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71,96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250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以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150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已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登记上市。

  4、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刘明、尤春亭等18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18名离职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人,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13,33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6,667股。

  自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李志显、齐永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因此,上述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在本次解锁范围内,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33,3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6,667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审批、披露程序后对上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共42人。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571,96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售期已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一致。公司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限售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并将于2022年12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锁期。限售期届满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锁期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第一个解锁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逐一对照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1,969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其中向激励对象新增发行A股普通股250万股,公司以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150万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250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以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150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

  根据2022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人,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13,33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6,667股。

  自2022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李志显、齐永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因此,上述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在本次解锁范围内,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33,3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6,667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审批、披露程序后对上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71,96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71,9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71%,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4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全体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可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4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4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5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至2023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30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列示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周二)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16700

  传真号码:010-68916700-6759

  联系人:鲁建峰

  邮政编码:100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一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3

  2、投票简称:雷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出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格内打上“√”。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暨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变动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及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部分股东变更普通合伙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引起;

  2、本次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部分股东变更普通合伙人已完成内部决策,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4、本次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刘峰、刘升、高立宁、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578,0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0%;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11,9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3%;

  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科投资”)、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雷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同时收到了高立宁、刘峰、刘升、雷科投资、科雷投资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收到了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科众投”)出具的《2022年第1号变更决定书》,雷科众投的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众联”)将不再担任雷科众投普通合伙人,雷科众投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以及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周安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方一致同意并共同承诺今后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须由四人先行协商一致,共同做出决定,再行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一致表决,并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四人在协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采取人数多的一方所代表的共同意见),若根据该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刘峰意见为准。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终止情况

  因韩周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拟退出一致行动人。经友好协商,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生效,原一致行动协议内的条款不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再享有或承担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确认对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履行无任何异议或纠纷。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高立宁、刘峰、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承诺今后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须由协议各方先行协商一致,共同做出决定,再行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一致表决,并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协议各方在协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采取人数多的一方所代表的共同意见),若根据该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刘峰意见为准。高立宁、刘峰、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致同意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1、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高立宁、刘峰、刘升作为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除上述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行使各项议案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上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协议各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时,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采取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协议各方同意由高立宁作为指定代表以协议各方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授权高立宁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协议各方均认可其效力。

  该协议自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解除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以此类推。

  (三)雷科众投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及解除情况

  雷科众投普通合伙人为雷科众联,雷科众联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以及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周安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因此雷科众投与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内部合伙人结构发生调整,2022年12月20日,雷科众投全体合伙人签署了《2022年第1号变更决定书》,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众联”)将不再担任雷科众投普通事务合伙人,雷科众投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此项变更的工商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二、一致行动人拟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人拟变动前,上述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一致行动人拟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拟变动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立宁、刘峰、刘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4、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2、《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

  3、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2022年第1号变更决定书》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71,96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4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因韩周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拟退出一致行动人。经友好协商,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刘峰、刘升、高立宁、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暨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71,96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股东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因韩周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拟退出一致行动人。经友好协商,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刘峰、刘升、高立宁、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刘升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暨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年1月5日(周四)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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