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14)以及 2022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通过中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3,000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 委托认购日: 2022年12月19日
2、 收益起算日: 2022年12月21日
3、 到期日: 2022年3月23日
4、 期限:92天
5、 币种:人民币
6、 认购起点金额: 1,000,000.00
7、 实际收益率:
(1) 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4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4000%(年率)。
(2) 挂钩指标为英镑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 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英镑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 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版面公布英镑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 观察水平:基准值-0.0115。
(5) 基准日为2022年12月21日。
(6) 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2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 15:00 至2023年3月20日北京时间 14:00。
(7) 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8、 产品费用:
(1) 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应交税费(如有)由客户按实际发生自行申报及缴纳。
(2) 管理费:本产品无管理费。
9、 本产品认购截止时间为委托认购截止日北京时间 17:00,客户认购时需要确认其第十二条所指活期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足额,且至收益起算日该账户和资金状态均正常。客户授权中国银行于认购成功后全额冻结并在收益起算日全额扣划认购款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以及 2022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八、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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